【課指組】本校劉如桐副校長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發佈日期 :
2021-10-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0-31
本校收件截止日:109年11月8日(一)。 相關資料請自行下載。 (一)每年3名,每院1名,每年每名2萬元,獎助學金分兩學期發放。 (二)每名學生以獎助1學年為限,俟後仍需獎助者,得再申請,惟需檢附其自上次領取本獎助學金後之學業進展情形,作為審議參考。 (三)以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總和排序,擇優核發3人,若成績總和同分,則以操行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得申請: (一)龍華科技大學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休退學及延修生)。 (二)前學年學業成績(智育)75分以上,且操行80分以上者。 (三)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具有證明者(如死亡證明、醫院診斷書等)。 (四)未領取弱勢助學金、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者或本校緊急紓困助學金。 (五)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120萬元以下者(本年度因家長失業或經濟潦倒者,不在此限)。 (六)受獎助學生需繳交個人就讀歷程與心得,第二學期仍在學者始具有續領資格。 申請檢附文件: 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並附繳下列證明文件,方得申請: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1 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四)低收入戶卡影本或清寒證明書正本或其他足以證明之相關文件。 (五)家長及學生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清單(持身分證件至當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 (六)學生個人之銀行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1 份。
202110291240562020103014453703-C10-042龍華科技大學劉如桐副校長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pdf
2021102912405620201030144536龍華科大劉如桐副校長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書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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