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110年度日間部弱勢助學補助審核公告
發佈日期 :
2021-11-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1-17
110年度日間部弱勢助學審核結果公告,請同學自行參閱附件檔案,學校將依審核之級距辦理扣除下學期(110-2)的學雜費。 審查項目包括: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應計人口合計年所得低於70萬以下。 3.家庭應計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須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於11/30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交生輔組覆核。 4.家庭應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須為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上述修件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審核結果如利息所得或不動產價值超過規定時,不論家庭年收入審核在那一級距,最後結果皆為不通過。 因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公告現值係每年調整,故會有部分學生去年申請通過,但本次不動產價值超過的情況,若學生有疑義,請學生提供「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供學校確實查核,前者查詢各類所得及利息,後者查詢不動產現值。 如果同學對於審核結果有疑異時,先至各地稅捐稽徵處申請相關文件,並於合計計算後確認與公告審核之結果不合時,於11/30(二)前至學校學務處生輔組(U310)辦理覆核,因作業時效限制,逾期將無法再受理申覆。 註:進修部及在職專班須依進修部學務組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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