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網系】網通機電徵才
工程助理(預估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1/02/10~111/02/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資訊、電力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廳舍設備系統及技術維護:中控、電信通訊、弱電、機電(含昇降)、電力(用電評估)、共同天線、視訊對講廣播系統(含會議室等空間投影音效等設備)。
二、整體建築之結構、系統之規劃管理(智慧建築標章、風險影響評估等)。
三、資安通訊系統安全等技術業務:
1.資安業務(含資安維運護計畫執行)。
2.ISMS資安管理系統及各項業務主導承辦。
3.機房安全維運、規劃改善。
4.網路架構維運、規劃改善。
5.機關系統權限維護與管理。
6.資訊災難緊急應變及與各項通報業務。
7.系統環境技術面等相關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聯絡E-Mail:1004872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示負責),於111年2月18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比照約僱五等工程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五、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六、聯絡人:人事室田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3。
